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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四川省印发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人:lideli时间:2021-09-29阅读:1826次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下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了下列人员:

(一)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二)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三)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四)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五)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将四川行政区域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超龄等从业人员纳入到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其提供职业伤害保障。进一步扩大了四川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暂行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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