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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关于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的催缴函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9-24阅读:1626次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你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同志,个人所携带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到目前为止仍未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有关要求,缴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当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多次通报进展情况。请你单位予以支持配合,核对未接续人员名单,逐人逐笔加以落实。并请通知退役军人本人,务必在2021年9月25日前,将上述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市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银行受理回执(备注栏中标注退役军人姓名及“军转”字样),连同退役时部队开具的三张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起送至市社保中心基金财务科,地址: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21室,电话:85342990,联系人:翟唯。

特别提醒:个人和单位全额上缴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的年限计算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个人携带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对拒不缴存养老保险转移资金的,依法依规进行收缴,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汇入账户

户  名: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  号:54306990704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归集账户

户  名:中国银行江苏省镇江市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

账  号:46117204919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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