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贺州医保小百科18】之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09-10阅读:2208次
很多宝爸宝妈们因为
对生育保险不了解而烦恼,
特别是有时候为了
报销问题跑上跑下。
今天,贺州医保小百科 就手把手来教各位宝爸宝妈们 如何操作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让您少跑路 省出多一点时间陪伴宝宝哦! 首先来回顾一下前两期内容 (点击链接查看)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渠道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 1.入院登记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2. 结算审批 出院结算前,参保人员持符合计划生育证明(例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再生育证等)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生育备案,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审核不通过的,由参保人员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注意事项 1.贺州市已有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分别是贺州市人民医院、贺州市中医医院、贺州广济医院、贺州广济妇产医院。 2.目前仅限贺州市本级参保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3.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后,可享受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需告知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职工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 (一)申报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原件1份; 3. 费用清单,原件1份; 4. 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1份; 5.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女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女)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6. 按情形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①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②申报流产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 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二)办理及咨询地点 1.贺州市医保中心 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 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774-5138661 2.八步区医保中心 地址:八步区八达中路7号人社局五楼1、2号窗 电话:0774-5281360 0774-5123505 3.平桂区医保中心 地址:平桂区扶贫移民中心一楼医保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电话:0774-8836759 4.钟山县医保中心 地址: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3窗口 电话:0774-8985280 5.昭平县医保中心 地址:昭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茶叶大厦)南区三楼医保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0774-6693729 0774-6690881 6.富川县医保中心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富川县医保中心3楼1号窗口 电话:0774-7886550 贺州医保小百科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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