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找了个工作公司不给交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能替代吗?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1-09-04阅读:1595次
近日有朋友在后台咨询郑州社保,称自己是工地上的工人,近日才发现单位给自己缴纳自的“工伤保险”其实是一份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险”。他想知道商业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工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不少单位给工人朋友们够买的商业意外险,保障内容基本上包括“施工人员意外死亡、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在几万元到40万元不等。这些保险普遍比缴纳社保甚至单独购买工伤保险都便宜。 从用人单位自身的角度来理解,商业险避开了人社部门监管,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风险。许多用人单位“怕麻烦“,能不与行政监管部门发生关联,就尽量减少这种关联。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内容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有的企业认为,在工人配齐安全装备措施的基础上,只要操作得当合理,发生工伤的概率较小。
相比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有哪些优势?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普遍高于商业险,自然是最优选择。工伤保险属于法定险种,其出发点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致残、死亡后,通过工伤保险,既可以较好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也可以较好地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意外伤害险虽然也能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保障,但它的第一目的还是为了追求企业自身利润。
相较于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在是否该赔、具体赔多少这些方面的核保争议相对少得多,对于劳资双方都省了不少事。法定强制的工伤保险,可分担用工风险,而商业险的这种作用相对弱得多。
此外,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缴纳法定的工伤保险费,对于大公司维护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社会形象也很重要。
用意外伤害险替代工伤保险本质上是侵害劳动者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参加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可以作为其补充,更好保障员工。
当遇上这种情况时,农民工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工伤保险为法定强制险,用人单位若不依法参保,农民工可直接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通过工会组织维权,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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