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养老保险 >正文

[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发布人:lideli时间:2021-08-26阅读:2874次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符合法律规定,职工也可以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具体缴费基数。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社保基数虽然和工资的总额不大相等,但是与工资的总额有密切的关系。社保基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社保基数是根据劳动者去年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是低于社保基数的,那么就按照基数的最低限度来支付。如果工资总额是高于社保基数的,就按照劳动者上年的平均工资来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升坊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进行集中认证 为保障社保资金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的?怎么确定?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