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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猝死,15分钟内公司赶紧参保缴费还来得及吗?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1-08-25阅读:2142次

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工伤无疑是HR最怕遇到的工作之一,不仅流程很长,而且很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员工试用期猝死,公司未缴纳社保。这种情况还能报工伤吗?企业是否应该负全责?


01

试用期员工猝死社保中心拒绝支付工伤补助金


王某系北京某城公司员工。2019年5月15日,王某上班时突然发生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王某为猝死,死亡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16分。


公司赶紧在网上为王某·申请了社保增员(五险同增),申请操作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31分。


2019年8月6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2019年8月27日,公司向社保中心申请王某的工伤待遇支付,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社保中心未予核定支付。



很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在试用期都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员工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极重。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这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02

工伤赔偿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


言外之意,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我们一般建议,用人单位在办理员工入职时,应当安排入职环节与社保缴纳环节的无缝对接,同步办理,尽可能避免先入职,后买社保,出现较长时间的社保真空期。


可因为员工在上一家公司未做社保减员,导致新公司不能做社保增员,买不了社保,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就不能报销。


这种时候补充工伤保险就完美适用于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又叫做雇主责任险。

总之是在让企业花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转移用工风险。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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