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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 进一步加大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力度

发布人:lideli时间:2021-08-19阅读:1299次

       8月18日,上海集中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以“工伤保险进工地、进园区、进企业”为主题,全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在区、街镇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在线开展培训讲座和咨询互动,以及上门对重点工地、园区、企业开展小范围精准宣讲等多种方式,向市民集中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普及《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工伤保险缴费持续降低,进一步加大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力度。

  待遇涨、事故降,保险费率持续下调

  2020年,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保持稳定,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截至2020年末,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082万人。

  2020年,上海共计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05万件,同比减少9.19%;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29万件,同比减少10.76%;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5.73万人,同比减少10.22%,人均享受水平为6.18万元,同比增长7.02%。

  上海工伤保险制度呈现出以下特点: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工伤保险缴费持续降低。连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上海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即由“0.2%、0.4%、0.7%、0.9%、1.1%、1.3%、1.6%、1.9%”,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苏州职工工伤有机会享受上海医疗康复资源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率持续提高。自2015年起,上海制定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明确本市住建领域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流动就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打破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参加保险投商保、发生事故靠私了”的传统定式。

  2020年11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6号),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至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稳步提高,切实保障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预防范围不断扩大。集中宣传活动期间,有关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大力推进2021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将在今年内对13.15万名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伤预防培训,力求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知识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伤康复取得新突破。2021年5月,上海和苏州召开沪苏同城工伤康复合作会议暨上海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纳入苏州市协议范围签约仪式,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签订了协议。沪苏合作协议的签订给苏州市工伤职工增加了异地就近康复治疗的选择,使苏州职工有机会享受上海优良的医疗康复资源,是上海工伤康复跨出上海区域、为长三角乃至其他地区工伤职工提供服务的首次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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