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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举案说法】因醉酒导致伤亡,构成工伤吗?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08-18阅读:1220次

 案情分析




      郭某在某建筑工地上班,不久前,郭某由于心情不好午餐时大量饮酒。下午,郭某前往所在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不听同事一再阻止强行上岗,因醉酒不慎从高空坠落身亡。
      公安机关尸体检验确认郭某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241mg,属于醉酒。
      郭某家属以郭某死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为由,认为自己应当得到工伤赔偿。


那么郭某属于工伤吗?

郭某

不属于工伤。


分析



虽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同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也规定了,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本案中郭某的死亡虽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但根据公安机关的尸体检验,郭某属于醉酒状态且坠落身亡属醉酒所致,所以不得认定为工伤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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