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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08-28阅读:4852次

  一、申请条件

  1、合肥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长期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

  2、国有、集体企业的内退人员也可申请异地安置,申请人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后由单位统一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参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

  医疗费用按申请人在本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二、办理流程

  1、异地住院报销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可见附件或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载),在居住地确定三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安置地点和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以后因居住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等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变更申请表》(可见附件或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载),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按照规定按月划入原徽商银行医保个人账户存折中。其中,企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申请划入本人企业养老金的银行账户,需填写《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养老金存折代发个人申请》(可见附件或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载)。

  2、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患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我市特殊病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门诊卡,在其居住地三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变更的,可在每年2次异地特殊病门诊集中报销结算费用后办理变更手续;已持有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卡的应在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的同时携卡变更至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特殊病门诊申请地址:市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3楼,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管理科,电话:62613036

  三、报销结算办理

  1、异地住院报销结算。

  异地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住院费用发票;

  ③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④费用明细总清单;

  ⑤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⑥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⑦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2、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结算。

  异地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可分别在费用发生的当年7月和次年1月,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特殊病门诊卡;

  ②特殊病门诊发票;

  ③门诊病历;

  ④费用价格明细清单;

  ⑤若开具中草药,需提供具体明细处方;

  ⑥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

  四、结算标准

  1、审核异地住院和异地特殊病门诊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报销费用。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本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跨自然年度住院的,住院费用需按当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划分为两个自然年度部分。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所患疾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由本人定点的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转往指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结算参照异地转院的结算办法执行。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结算参照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治疗的结算办法执行。在当地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报销领款

  首次领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领取医保报销款银行卡:

  ①患者本人领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指定徽商银行领款;

  ②代领人领款的,代领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基金管理科13号窗口开具介绍信,后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介绍信到指定徽商银行领款;

  ③患者本人已有徽商银行银联卡的,可在送交报销材料同时到基金管理科登记银联卡及相关信息。

  所领银行卡也用于今后医保报销使用,请勿注销,以免再次发生费用时无法注入金额。

  领卡银行地址: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合肥市安庆路79号,老市府广场交通银行正南面)。

  领卡时间:徽商银行正常工作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六、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0-12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551-63536433

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docx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我市当前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合肥市目前有三类人员可以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生活并且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办理驻外手续)和异地转诊人员(由本市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材料,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这些医保正常缴费参保人员,持新一代金融社保卡赴跨省定点医院住院,方可进行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经办流程是什么?

  1. 符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首先按照合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办理相应的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在职人员因工驻外以及异地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然后才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2. 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员需持符合国家规范的新一代金融社保卡,填写《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留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份交予申请人签收。参保人员应当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范围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合肥医保中心将申请人员所选择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

  3. 参保人员在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持已激活的新一代金融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就医手续,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为方便参保人员,凡2017年7月底之前已办理过退休异地安置和在职因工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员,无需再回合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但是这些人员需尽快换领新一代金融社保卡并将卡激活,方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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