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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灾困难企业社保可暂缓缴3个月,不计算滞纳金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1-08-12阅读:1415次

8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第四场新闻发布会。


受灾企业延缓缴纳“三险”仨月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迎伟首先通报了灾后重建相关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在灾后重建中,如何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既关乎恢复重建进程,也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河南一方面强化就业精准帮扶。建立受灾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受灾困难人员帮扶清单”,从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大学生就业、对创业加大担保贷款、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方面出台10条硬核政策。


另一方面,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延缓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缓缴社保期间不计算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相关社会保险权益。


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8月31日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将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8月31日。对受灾情疫情影响的企业,允许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在发票领用上实行全省通办,将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延长至最长168小时,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合理用票需求。


灾后河南省内保险理赔实现任务过半


截至目前,全省保险业已决赔付数量、已决赔款额分别达到理赔报案的51.38%和35.06%。


已投放超700亿元信贷资金助豫企灾后渡难关


灾情发生后,金融部门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制定专项政策,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延长还款周期、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等方式,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截至目前,全省已投放防汛救灾、灾后重建和工商业恢复生产信贷资金超过700亿元。


企业、个人捐赠均有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均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菜篮子”企业领域


河南重点加大对脱贫受灾群众资金支持,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防止因灾返贫。优先保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恢复生产,截至8月10日,银行业累计向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贷款90.29亿元。确保满足房屋维修、粮食蔬菜、畜牧养殖、肉蛋奶禽等民生领域的融资需求,辖内政策性银行第一时间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启动应急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向17家“菜篮子、米袋子”企业审批救灾应急贷款1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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