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上海: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待遇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08-05阅读:1014次
小葛原工作于A公司,在2020年8月安排的职工体检中,他被查出患有轻微的高血压症,但由于工作繁忙,他也一直未就医治疗。2021年4月由于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A公司与小葛解除了劳动合同,自5月起不再为小葛缴纳社会保险,小葛也从一位就业人员变成了失业人员。急于再找工作的他每日忙于投递简历和应聘面试,突然一天头晕得厉害,于是他马上到了就近的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发现小葛高血压症的病情加重,建议入院系统治疗。小葛一边面对着失业在家的经济压力,一边面对着自己高血压症的严重病情,心想自己是失业人员目前没有缴纳社保,一定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入院治疗可能需要一笔很大费用,无疑对于小葛来说是雪上加霜。听闻这一情况,社区的就业援助员告诉小葛,目前可以前往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医保待遇。
一、 失业人员自申领失业金当日起,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也在近日发布了《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4号),其中再次明确了以下几点规范:
1、 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不再区分是否属于城镇户籍类别。
2、 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
3、 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事项。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需关注以下几点:
1、 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若医疗保险网上结算功能尚未开通,由本人先行垫付,次月凭有关资料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再享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规定的相关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3、 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参保后,由于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失业人员重复参保的,重复参保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部分退还失业保险基金。
最后,提示,失业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门急诊和住院治疗,都视同参保的一般人员。对于需要就诊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来说,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按规享受,在患病时获得最有力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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