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养老利好政策大放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08阅读:2068次
养老利好政策大放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
目前,我国养老问题形势严峻,改革迫在眉睫。一开年,国家就接连发布两个关于养老机构的政策文件,改善养老环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
一、养老机构增值税政策明确
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原文如下: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
1、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3、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的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
注:上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18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160号)。在养老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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