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十二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08阅读:2146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十二批后备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皖人社〔2019〕96号)精神,现就我市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皖政办〔2016〕4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拔推荐。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汇总后于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推荐报告一份。报送纸质版,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提供。
(二)各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Excel表格),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其中汇总表突出事迹一栏须按“所获奖项情况、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论文著作情况、个人荣誉情况”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涉密申报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三)《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需单位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版文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参与项目和课题立(结)项证明、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退还,不受理纸质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五)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
联系人:郭延春 联系电话:0551-63536192
电子邮箱:427763743@qq.com
附件:1.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doc
2.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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