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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长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人:qh时间:2021-07-07阅读:1540次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明确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保障扩围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放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通知》规定,一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社会团体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二是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三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按照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做好政策延续实施的衔接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全覆盖。二是开展对基层经办窗口、政策咨询服务平台的培训,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比对,推进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加速推动实现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四是加大各市州、各险种间待遇发放信息的共享、比对审核力度,防范错发、冒领、重复领,严防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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