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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待遇攻略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4-04阅读:2479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在杭州市区,工伤相关问题具体怎么办?人社君带您一起来看看。

  工伤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用人单位在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在此时限内提出的,由最先提出申请的一方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申领: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阳光政务(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工伤认定表申请表”自行下载打印。共4页,要求打印在一张A3纸上(双面),按书页顺序印刷。A3双面印制。

  也可可至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河中路240号),各个城区分中心领取。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除以上三项内容外,还补充了“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同情形还需提交的相应证明

  《工伤认定办法》附件中还详细列举了各种具体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人力社保部门受理时间

  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逾期之日起3日内或者收到补正材料3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因提交材料不完整未被受理的,在申请材料完整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限内再提出申请。

  作出工伤认定时长

  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

  发生事故伤害后,可以向杭州市本级及各主城区的人力社保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杭州市级受理地点在中河中路240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杭州市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鉴定申请表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阳光政务(办事大厅)--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杭州市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下载打印。

  申请受理后,根据《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内容,携带相应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面检。面检结束约一周以后,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鉴定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机构

  鉴定:杭州主城区的职工和企业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大厅。萧山、富阳、余杭区及其他县市分别向各区县市人力社保机构申请。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都以电子化形式传递给社保待遇支付部门。

  这样,即使申请人没有时间到窗口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杭州市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的结果,也可以直接到社保申请工伤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

  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两块内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和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

  有关待遇计算方式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死亡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所以,死亡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9251元×20=78502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前述工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因为浙江省还没有公布2018年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核算丧葬补助金时按浙江省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来计算,则丧葬补助金为61099÷12×6=30549.5 元。待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补差。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来源: 杭州人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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