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失业保险 >正文

[全国]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指南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1-06-07阅读:1727次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

  3、《就失业登记证》;

  4、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

  5、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证明;

  6、终止存档关系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手续。

  【备注】:

  1、失业人员在社保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同时由社保所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否则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于失业人员死亡后60日内持死亡证明、死者生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领取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保所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持能够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材料申领一次性抚恤金。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为民办实事 服务更贴心——市区失业保险“掌上办”再次升级

下一篇: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是什么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