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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2021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额度介绍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1-06-07阅读:4148次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

  办理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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