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2021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额度介绍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1-06-07阅读:4148次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
办理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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