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养老保险 >正文

[辽宁省] 辽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惠及800余万人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6-07阅读:1033次

  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这是本网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据了解,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1年7月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河北省多点发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

下一篇:河南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