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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告 | 北京2021社保缴费问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明年4月30日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06-04阅读:1136次

6月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通知指出,北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有效期为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包括以单位形式投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投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均为1%。

按照国家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条件,结合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该政策将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不再延续。城市一级到八级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费率正常征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浮动费率范围内,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根据《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施工单位按工程参保,缴费费率为1%,按月缴纳。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从2021年7月1日起,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一次选择缴费方式的,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期限内,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方式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与此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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