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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宝应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6-02阅读:1330次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对外营商环境,宝应县人社局在工伤保险待遇办理中率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减证动真格,让便民有实效。

原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等证明,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继续依规提供证明。

需提醒的是,申请人若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宝应县人社部门将通过与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强对承诺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宝应县人社局将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用范围,进一步将告知承诺制推广至更多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中,尽量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纪律,不断提升人社部门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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