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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厦门失业金怎么领取?主动离职的能领吗?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1-06-01阅读:1982次

厦门失业金怎么领?主动离职的能领吗?

  办理条件

  (一)失业登记:

  ❶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且未就业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其他失业人员。

  ❷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失业前在厦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人员、失业前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❸在厦门市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❸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领金失业人员):

  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可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

  ❶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❷残疾人。

  指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居民。

  ❸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指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❺当年度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

  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认。

  ❻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指农村持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女户证明的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❼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❽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和随迁随调家属。

  指持有驻厦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未就业的随军、随迁或随调家属。

❾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未实现就业的院校毕业生。

  ➓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未转产转业”、“未实现就业”是指未在我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就业登记或未参加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经调查核实已实现隐性就业或已在厦门市外就业创业的除外)。

  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失业登记:

  该事项无需材料。

  2、《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1)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居住证);

  (2)本人证件照。

  (均为上传电子版照片)

  3、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0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容缺后补);

  02

  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储蓄卡;

  03

  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04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根据在册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自动批量生成并建账,无需个人申请。价格临时补贴每月达到发放条件时根据在册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自动批量生成并建账,无需个人申请。

  如线上办理以上材料需上传电子版。

  4、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领金失业人员):

  该事项线上办理无需材料。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根据登记类型,需提供材料如下:

  第一类:

  “4050”人员,无需提供资料,系统校验;

  第二类:

  残疾人,需要提供持有市、区残联或军队核发的《残疾人证》;

  第三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要提供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第四类:

  失业登记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人员,需要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020年7月1日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按新失业登记办法执行);

第五类:

  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具体由各区按照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类:

  独生子女户、二女户,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户证》或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七类: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人员,需要至社区办理零就业家庭认定手续;

  第八类:

  需要提供驻厦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随调随迁家属证明;

  第九类:

  院校毕业生,需要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第十类:

  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需要提供司法(监狱)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安综治部门出具的戒毒康复类证明材料。

  备注

  如线上办理以上材料需上传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❶未特别注明来源渠道、出具部门的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❷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❸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❹未特别注明“纸质”的材料,均为“电子”材料。

  ❺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❻未注明“非必要”、“容缺后补”的为必要材料,应在提出申请当时提交。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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