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公积金 >正文

[宁夏]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4-01阅读:1980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工作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公积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为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加快信息化建设追加经费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宁夏捷美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航(宁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银川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64人。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隶属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全市新开户单位599家,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单位566家;全市实缴单位5362家,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4545家;全市净增单位198家,其中银川中心净增单位195家;全市新开户职工4.57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4.05万人;全市实缴职工39.17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实缴职工30.16万人;全市净增职工1.80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净增职工1.58万人;全市缴存额61.34亿元,同比增长 1.9%,其中银川中心缴存额41.61亿元,同比增长0.9%。2018年末,全市缴存总额514.72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336.88亿元,同比增长14.1%;全市缴存余额179.13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122.66亿元,同比增长1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全市当年提取额43.49亿元,同比减少8.8%,占当年缴存额的70.9%,比上年减少8.3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当年提取额29.29亿元,同比减少4.9%,占当年缴存额的70.4%,比上年减少4.3个百分点。2018年末,全市提取总额335.59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214.22亿元,同比增长1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31万笔、45.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增长3.6% 。

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53万笔、31.4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6%、增长2.1%。其中,银川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08万笔、17.61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83万笔、1.26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68万笔、1.31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31万笔、1.12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85万笔、6.89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17万笔、3.08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61万笔0.21亿元。

2018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23亿元。

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9亿元,其中,银川本部10.55亿元,永宁分中心0.70亿元,贺兰分中心0.66亿元,灵武分中心0.73亿元,宁煤分中心3.02亿元,铁路分中心1.36 亿元,宁东分中心0.07亿元。

2018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2万笔、344.14亿元,贷款余额167.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15.1%、1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6%,比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9万笔、235.39亿元,贷款余额10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15.4%、1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7%,比上年增加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17.464亿元。其中,活期0.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22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28亿元。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17.2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22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8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6%,比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7%,比上年增加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5035.2万元,同比增长6.2%。存款利息4028.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998.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83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收入37269.79万元,同比增长7.71%。存款利息3881.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388.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0140.22万元,同比增长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591.45万元,归集手续费1138.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69.18万元,其他241.48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支出20700.28万元,同比增长7.1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657.56万元,归集手续费888.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8.61万元,其他11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894.98万元,同比增长4.0%,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增值收益16569.51万元,同比增长8.41%。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75.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7.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92.26万元。

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38.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4.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26.32万元。

2018年,全市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62.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633.14万元。

银川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04.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64.42万元。其中,上缴银川市级财政国库10672.26万元,上缴永宁县财政国库428.33万元,上缴贺兰县财政国库319.45万元,上缴灵武市财政国库544.38万元。

2018年末,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61.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07.92万元。

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97.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314.74万元。其中,银川本部提取47546.57万元,永宁分中心提取3271.06万元,贺兰分中心提取2471.25万元,灵武分中心提取4237.30万元,宁煤分中心提取17089.43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031.16万元,宁东分中心提取667.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2845.58万元,同比增长18.8%。其中,人员经费1282.14万元,公用经费193.53万元,专项经费1369.91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787.56万元,同比增长4.8%。其中,人员经费729.62万元,公用经费85.03万元,专项经费972.91万元。其中,银川本部管理费用支出1598.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4.41万元、50.32万元、834.18万元;永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1万元、6.41万元、1.51万元;贺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万元、13.06万元、2.23万元;灵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万元、10.76万元、62.99万元;宁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55万元、21.9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93万元、43.97万元;宁东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6.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75.94万元,逾期率0.64‰。

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5.29万元,逾期率0.44‰。其中,银川本部0.54‰,永宁分中心0.03‰,贺兰分中心0‰,灵武分中心0‰,宁煤分中心0.38‰,铁路分中心0.27‰,宁东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全市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75.6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38.5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61.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6.4%。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97.2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全市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8%、4.8%和1.9%。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5%、5.5%和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4%,国有企业占12.4%,城镇集体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其他占0.3%。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2%,国有企业占8.4%,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其他占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国有企业占36.4%,城镇集体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国有企业占33.4%,城镇集体企业占5.0%,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1%,国有企业占14.0%,城镇集体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国有企业占9.7%,城镇集体企业占4.3%,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其他占0.6%;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2018年,全市共计15.4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3.49亿元。其中,银川中心有12.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2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4%,租赁住房占1.4%,其他占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其他占0.9%)。

银川中心住房消费提取占7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7%,租赁住房占1.8%,其他占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其他占0.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其中,银川中心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7%,比上年增加7.7个百分点。全市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470.32万元。

银川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0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2%,比上年增加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01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90-144(含)平方米占77.5%,144平方米以上占14.7%。购买新房占8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0%。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0%,90-144(含)平方米占79.6%,144平方米以上占12.4%。购买新房占8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30岁-40岁(含)占38.0%,40岁-50岁(含)占19.1%,50岁以上占6.0%;首次申请贷款占90.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2.6%。

银川中心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7%,30岁-40岁(含)占37.8%,40岁-50岁(含)占20.3%,50岁以上占6.2%;首次申请贷款占86.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中、低收入占96.4%,高收入占3.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105笔 42010.3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147.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2724.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累计贷款额度8.74亿元,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于2016年10月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4%,比上年减少9.3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7%,比上年减少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地区购买一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至40%。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降低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做调整,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是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比例由70%降低到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整到50万元。

3.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二)服务改进情况

大力推进“网上办”“就近办”,不断精简手续、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是加快网厅建设,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现“网上办”。网上大厅实现了用户自主查询、缴存公积金、信息变更、缴存基数调整、人员增减等业务功能。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在市内选择8家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业务,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到银行办理,最终形成“就近办理、分散接件、统一审核”的办事模式,减少职工往返办事成本。三是减少部分审批要件,如: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转移的,取消原单位盖有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取消了原单位盖有印鉴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和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时所有复印件和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复印件,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动信息共享。与公安、房管、不动产、人民银行、社保等部门就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沟通,为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供支撑。二是升级改造系统。根据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需要,进一步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科学规划核心机房。采取同城租赁私有云资源的方式建设容灾备份系统,将有效防止核心机房遭遇火灾、地震、极端硬件故障等原因对业务数据造成的破坏。四是实施电子化档案项目。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电子档案(一期)项目通过了第三方机构验收,覆盖中心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四项业务,实现了业务档案电子化的构想,规范业务档案管理。

(四)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加大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共查处骗提公积金案件58起,均列入“中心”公积金黑名单,并针对伪造假手续情况分析归类通报识别假手续的方式方法。

注:1、以上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为银川中心情况。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的通知

下一篇: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作补充说明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