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你问我答】未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05-27阅读:1954次
李女士
李女士是南宁某公司职员,2021年5月1日在某医院顺利生产了一位“五一”女宝宝。5月6日出院后进行结算时,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这次生育无法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李女士很是疑惑,她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政策知识,今天医保君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未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这个问题吧!
先来看看生育保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7号)文件中“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范围: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的规定,我们知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之一是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李女士这次生育违反了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所以她这次生育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所以,大家要记住了,只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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