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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安庆城镇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门诊待遇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4-01阅读:1888次

  住院待遇中,每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是200元;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是400元;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是600元;

  在经批准的转院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起付标准是600元。

  住院待遇中,每次住院“范围内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校生及未成年人基金支付比例为85%、其他居民为75%;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基金支付比例为80%、其他居民为70%;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基金支付比例为75%、其他居民为60%;

  在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他居民为55%;

  每次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所有医疗费用的4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其他城镇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慢性病门诊补助限额、意外伤害和抚恤金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享受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累计金额在60元(含6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6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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