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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5-25阅读:1576次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仅供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使用。

  2.参加工作年月、参保年月、建立个帐年月栏目均填写第一次参加的时间。

  3.个人身份:工人、农民、学生、干部、灵活就业、无业人员、其他方式。

  4.用工形式:原全民固定工、原全民带集体混岗工、集体工、城镇合同制工人、农村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同工、其它。

  5.户口性质:城镇(非农业户口),农村(农业户口)。

  6.首次参保地个人缴费时间和本人首次缴费时间仅限统筹外转入参保人员填写。

  7.办理增员手续,可网上申报或窗口办理(选择其一操作,不可重复申报),受理时间养老保险为每月的1-25日;工伤生育保险截止到月底前一日。

  8.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社平工资的300%;执行日期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10年7月-12月最低工伤缴费基数为1228.16元;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本表应认真填写完整所有栏目,涂改无效。

  备注: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36号)规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 )月份单位法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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