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公积金指南 >正文

[全国]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详解之二手房贷款

发布人:qh时间:2021-05-17阅读:1806次

今天为大家讲讲在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的资料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3)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交易发票(完税日期在1年以内)原件;《青海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青海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放款前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交易发票(完税日期在1年以内)原件。

    (5)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收据。

注意事项:

    (1)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所购房屋房龄之和应小于30年。(比如想要购买的二手房于2000年竣工,房龄即为19年,那么可申请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9-19=10年。)

    (2)《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齐全,满足正常过户和抵押条件。

    (3)所购房为职工家庭的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

    (4)家庭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

    (5)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可在过户后持契税、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到省直中心提取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额不能超过首付款。

    (6)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现行贷款相关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购房总价和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综合测算。

    温馨提示: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过户前申请(预审制)或过户后申请,预审制可防范因个人问题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审批的风险,过户后申请的职工要注意购房合同上应注明首付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下一篇:五险一金如何转移?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