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社保指南 >正文

[马鞍山市] 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退休时还能享受待遇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01阅读:2364次

社保征缴中心:需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或到社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今年49岁的金女士,多年前从一家国企辞职后便下海经商,做了几年生意后,由于经营不善,她又应聘到一家私企工作,期间,社保费用一直都是正常缴纳的,唯有医保断缴了4年。眼见明年就要退休了,最近,她一直在为自己医保断缴的事犯愁。“像我这样的情况,退休后是否能够享受医保待遇呢?”3月27日下午,金女士特地致电本报热线15505551890,希望本报帮助咨询。

3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马鞍山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称,因为辞职或失业等原因导致个人医保断缴是常有的事。根据马鞍山市医疗保险缴费相关规定,女性缴满20年、男性缴满25年,退休后就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该工作人员表示,金女士想要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第一种,退休时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按个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结算,女性缴费须满20年),仍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第二种,可到社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市人才中心做客安徽师大宣讲人才政策

下一篇:方便 阜阳社保卡将有大变化 了解一下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