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01阅读:2259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18年增值收益计划分配方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处室,4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其中,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独立法人,录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业人员195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8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735家,实缴单位14323 家,净增单位2020家;新开户职工31.55万人,实缴职工127.57万人,净增职工12.78万人;缴存额184.08亿元,同比增长17.13%。2018年末,缴存总额1310.46亿元,同比增长16.34%;缴存余额423.36亿元,同比增长12.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36.34亿元,同比增长18.03%;占当年缴存额的74.07%,比上年增加0.5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87.11亿元,同比增长18.1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万笔72.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26%、96.1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57.09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5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75亿元。其中,市中心38.17亿元,省直分中心12.5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34万笔735.22亿元,贷款余额425.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8%、10.87%、5.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46%,比上年减少7.0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与上年相同。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1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8年,归还16.72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72.98亿元,融资余额29.99亿元。其中,市中心融资总额153.53亿元,融资余额29.99亿元;省直分中心融资总额19.4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87 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1.4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46%,比上年减少7.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8586.22万元,同比下降0.58%。其中,市中心96354.95万元,省直分中心32231.27万元;存款利息6019.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2132.47万元,国债利息418万元,其他16.09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71781.71万元,同比下降14.44%。其中,市中心56078.57万元,省直分中心15703.1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040.26万元,归集手续费1733.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51.03万元,其他3956.60万元(其中市中心融资借款的利息支出3656.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6804.51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市中心40276.38万元,省直分中心16528.13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管理费用4688.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116.1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73.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029.3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4329.3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2699.9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696.7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898.8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5410.69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75488.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761.72万元,同比增长17.75%。其中,人员经费2476.91万元,公用经费271.60万元,专项经费2013.2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00.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88.16万元、148.76万元、1463.25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61.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8.75万元、122.84万元、549.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和逾期率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696.7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0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42%、11.13%和17.1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81%,国有企业占13.51%,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2.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0%,其他占0.1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8%,国有企业占25.59%,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4.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2%,国有企业占13.33%,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4.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6%,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二)提取业务:2018年,42.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6.3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42%,租赁住房占2.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9%,其他占1.8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3%,高收入占2.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5.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08%,比上年减少0.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8368.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58%,90-144(含)平方米占56.58%,144平方米以上占2.84%。购买新房占57.40%,购买二手房占42.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74%,30岁-40岁(含)占35.15%,40岁-50岁(含)占13.31%,50岁以上占3.80%;首次申请贷款占87.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8%;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9笔2300.70万元(铁路行业)。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9567.8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2279.4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16%,比上年增加16.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继续贯彻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5%-1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72元,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执行。缴存单位在7、8两个月调整缴存基数。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转方式。开通单位版网上业务系统,通过网上可以办理缴存业务。二是增功能。优化异地办理流程。对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业务,目前不能实现现场核查的,实行对要件资料进行留置审核,采取申请人签名承诺、中心异地核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缴存职工往返的次数。省直分中心于12月手机APP已实现刷脸认证登录、退休与纯公积金贷款支取功能。三是减环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模式,将中心初审,银行面签,合并为银行统一初审,中心后台审核的模式,客户只需在银行柜面一次受理完贷款初审业务。四是精材料。取消职工办理提取需要提供《提取申请表》,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完美服务,从心开始”的服务理念。
2、加强内控管理,防范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为依法行政打下制度基础。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实时稽核,进一步加强对提取、贷款审核的监管力度。三是完成省厅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及风险隐患专项检查,起草《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及风险隐患自查情况的报告》,按要求梳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疑点逐一排查,切实防患于未然。
3、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增值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以“双贯标”为契机,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撤并,对所有活期存款户均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提高资金收益。二是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监控和调度的时效性。
4、发挥平台作用,让数据多跑路。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积极对接,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2018年中心网站个人查询系统正式接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目前已形成 “12329”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和微信公众号五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同时积极与在市数据资源局的支持下,申请建立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数据对接,减少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5、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为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中心与房产局、国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与房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合肥市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效的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6、抓党建强廉政。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建设工作,强调日常维护、安全防范和定期自查工作。一是做好门户网站与数据安全的检查工作。按期对中心网站、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在重要系统建设中,广泛使用国产信息技术设备,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将服务器与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 并与国内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电子化检查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的通知》(建金督函〔2018〕116号)文件要求,完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做好维保工作。通过与维保单位的合作,将服务器、核心存储等关键设备进行了原厂维保,从而保证各设备的性能、安全、稳定性都处于最佳状态,确保系统稳定运转。
2、通过“双贯标”验收。年初将住建部“双贯标”确定为今年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制定“双贯标”工作的方案,经过努力,一次性通过住建部“双贯标”检查验收专家组的验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管理中心获得安徽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并以全省总分最高的成绩第十二次获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合肥市第十四届文明单位、合肥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合肥市预算管理综合考评优秀部门、机关党委获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好”的党组织、团总支获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省直分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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