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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七项举措促进医养结合创新发展

发布人:tjch12333时间:2018-11-06阅读:2890次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9月28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七项举措,全力支持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创新发展,切实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明确医疗机构建立家庭病床范围。按照天津市家庭病床设立条件的有关规定,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凡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均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二是明确申请建立家庭病床途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由行政许可部门核准机构服务方式后,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医保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及时予以办理。

三是明确家庭病床待遇标准及结算方式。明确了六种疾病以及医保报销政策,同时,参保人员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实行联网刷卡“一站式”结算方式。

四是明确医养结合机构的概念。在同一地址能够提供本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纳入本市医保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

五是明确基本医保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倾斜政策。对确定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本市基本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的规定,在医保基金预算分配过程中,对其增加3个百分点的医保基金给付额度。年终清算考核时,对未达标的核减预算额度。

六是明确医师申请多机构执业的途径。纳入本市医保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开展医师多机构执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及时建立医保服务医师工作站,保证其能够在相应执业地和执业期间,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执业地医疗机构对应的医保政策报销。

七是明确医保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的报销范围。对医保康复定点医养结合机构,在开展康复服务中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康复服务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畴。

下一步,天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织密织牢医保民生网,构建更加优化的多层次政策体系,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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