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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指南—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材料受理、审核、反馈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4-28阅读:2263次

一、 办理事项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材料受理、审核、反馈。

二、 设立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

2、《关于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规程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26号)

三、 申请条件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 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不动产权证》或经不动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

(3)、房屋共有人。配偶: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提取人身份证

(5)、、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备注:递交材料时,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材料→中心受理材料→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核查购房材料(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反馈核实结果(2 个工作日完成)→接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备注: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各辖市区购置房产,购房信息由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

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材料的,按规定程序受理、核查,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提取时的受理、核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市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中心将结果反馈发送至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中心受理材料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由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发送至市中心,1个工作日内由市中心将结果反馈发送至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收费标准

七、办事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

1.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服部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

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

地点: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3.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

地点:句容市文昌东路68号龙锦新天地2号楼

4.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地点:扬中市联扬路与金苇路交叉口

5.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徒管理部

地点:丹徒区谷阳大道17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九、服务时间

9:00-11:30、14:00-17:00(工作日)

十、咨询热线

05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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