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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株洲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4-28阅读:1127次

  株洲市7月1日起将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此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介于15和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也就是说,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提前实施的情况下,除了第二套房的第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外,其他符合条件的都是20%。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办法

  员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房地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及株洲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资料所显示的个人住房情况”。

  四、调整房屋估价方法

  将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地产交易申报表中,将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与房屋评估价中的较低值作为认定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房首次贷款限制

  删除了“购买非成套住房(非二手房,层高不超过3.5 m)需提供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六、明确自住房屋产权份额的认定

  新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平均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撤销条款“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包括抵质押),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的,应自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且最多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的时间限制

  对离职提取的时限进行了调整,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没有缴存或补缴记录)以上。”

  九、调整转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

  对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进行了调整,即“不动产权证签发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下”。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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