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青州市医疗保障局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发布人:YCCMS时间:2021-04-27阅读:2738次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运行时间和合并实施的原则及总体要求?
《潍坊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统一管理、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经办服务一体化的原则。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按照此方案规定执行。
二、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后的缴费比例?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参保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困难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按10%或7%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9%或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3)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由单位承担。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享受正常分娩和流产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生育保险待遇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具备什么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两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符合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责期、欠费期有关规定;
(4)生育津贴申报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发生育津贴。
(5)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无工作单位(仅限申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
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
(2)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产假津贴、流产产假津贴。
五、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限额结算。
(1)产前检查费: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 800 元。
(2)生育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 2200 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是非剖宫产 3000 元,剖宫产 40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500 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3)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限额400元;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限额8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本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六、生育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婴儿72小时以内死亡的,享受42天津贴产假;
流产津贴产假天数: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七、生育保险就医流程是什么?
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住院的,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潍坊市生育就医承诺书》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治疗结束后准备有关就医材料可以通过生育定点医院、青州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医保局窗口进行申报。
八、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诊断材料;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提供无工作个人承诺书1份。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个人承诺书。
(四)生育津贴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目前标准为11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50元。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工作调动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是否合并计算?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调动前后的连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由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参保职工,其在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联系电话:3221839
来源:青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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