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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月1日起,上海病假工资≥2480元还是1984元?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3-27阅读:2520次

  从2019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这意味着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480元。

  这意味着上海病假工资≥1984元(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说法到底哪一种对呢?其实都对。因为病假工资和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规定很清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480元。

  另外,病假工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5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但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上文件说的很清楚,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是计算病假工资的结果,而不是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

  请记住:从2019年4月1日起,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480元,计算病假工资的结果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即1984元。


来源:百徕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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