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答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08-28阅读:3255次
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年缴费标准为200-3000元共12个档次,缴费最高补贴200元,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一次性领取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未参保人员可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居(村)委办理当年的参保手续,已参保人员可以持银行卡到相关业务银行或在网上续保缴费。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
答: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社居(村)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材料
答: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近期1寸照片。
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度残疾人: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以上);
(2)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3、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或鉴定结论。
4、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农村双女绝育户:
(1)实施绝育手术医疗机构的病历;
(2)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3)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政策外生育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居(村)委办理今年的参保。
3、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共分哪几个档次?
答:全市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年(取消原100元)。具体年缴费标准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4、选择档次后第二年可变更档次
答:由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当年选定后,第二年也可以申请变更缴费档次。
已参保居民按自己去年选择的缴费档次向居保缴费银行卡中存入相应金额即可,如想提高缴费档次,需携带身份证至参保社居委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
5、怎么缴纳城乡居保费用?
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后,按年缴费。已参保人员可以持卡直接到业务银行续缴费。
6、城乡居保缴费时间
答:合肥市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6月份。
7、什么叫缴费补贴?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补贴是指政府根据参保缴费人员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的相应补贴,原则是多缴多补。具体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补70元、缴700元补80元、缴800补90元、缴900元、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缴3000元补200元。
具体的缴费档次及相应补贴标准如下:
8、个人账户资金组成部分
答: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性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员予以的缴费资助也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9、2012年合肥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至今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能补发基础养老金相关待遇吗?
答:可以。2012年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用缴费,须到户籍所在地社(村)居委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申请手续,次月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并且补发自2014年2月起至今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办理补发基础养老金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年底。
10、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已参保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1、城乡居保养老金的组成部分,能领多久?
答:城乡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2、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1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27元。
个人参保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缴费年限越多,积累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1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4、合肥市城乡居保试点办法施行时(2012年1月),不满60周岁的居民,但不想参保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是否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答:不可以。根据文件规定,试点办法施行时,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15、对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六大类,由各县(市)、区按照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
16、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被继承。
17、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补助金吗?
答:有。参保人员死亡后,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18、居民参保后,可以跨地区转移养老关系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9、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的养老关系也可以转移吗?
答:不可以。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能补缴养老保险费吗?政府补贴能享受吗?
答:可以补缴。(1)合肥市区2012年1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的,必须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满15年;(2)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
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21、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一是参保人向户口所在的村(居)或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表;二是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后,在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登记;三是申请人将应补缴的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居保银行卡;四是银行进行划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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