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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3-22阅读:1918次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川市社保局近期安排部署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自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不能及时完整提供检查资料的违规医疗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检查内容

1、2017年-2018年药品、耗材的购、销、存以及上传结算情况;

2、2017年-2018年生化检查、超声检查、放射检查数据保存以及上传结算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以义诊等名义拉病人现象;

4、是否存在串换医保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等违规行为。

各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导出数据须与业务、财务台帐记录一致,并形成报表,以备检查。

二、收治住院参保人员时,须保证患者24小时在院。一经确定“挂床”治疗的,将拒付所有相关费用。

三、从3月下旬到9月下旬,银川市社保局将陆续对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稽核复检。对不认真进行自查、不能及时完整提供检查资料的,经复核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医师及参保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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