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州生育保险断缴超过3个月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3-15阅读:1695次
福州生育保险断缴超过3个月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可以,
中断超过3个月的,在中断补缴(公司可通过E点通操作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号)第四条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均按统筹区内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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