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公积金贷款五大热点问题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3-04阅读:1467次
为更好地服务公积金贷款职工,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通过回复论坛帖子、解答咨询电话等方式,多渠道搭建职工与中心的交流平台,为贷款职工提供了高效、精准、专业的政策服务。2020年,贷款管理处通过金山网“镇江论坛”、镇江网友之家“百姓话题、你问我来答”专版、公积金官网“主任信箱”、官方微博等载体,受理网民贷款咨询600余条,日均接听职工来电30余人次。回顾2020年,我中心对职工关注的贷款问题进行了梳理,以供参考。
问题1:职工家庭可以使用几次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可以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题2: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已办理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问题3: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可否享受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职工未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有一笔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缴存满2年以上的,如果是镇江户籍,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且在镇江开设虚拟账户后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问题4:已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更改贷款年限?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如果已处在还款中,应当按照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年限不能更改,但可以提前还款。
问题5:按月提取还款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答:每月扣款日,因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差额还款情况下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了职工按月提取还款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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