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2-07阅读:1929次
各参保单位: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淮南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2020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安徽省20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017.01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根据各参保单位在2020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在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低于3017.01元的,按3017.01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16365.72元的,按16365.72元确定缴费基数。
三、按文件要求,对2020年办理退休的参保职工和正常缴费人员,按照调整后缴费基数补收参保单位(单位和个人部分)应缴费额。各参保单位因缴费基数调高,需进行补缴的社保费,将在2月份发送税务系统进行补收(含在职与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调低的2月份自动冲抵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其中对于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涉及减半期间(2020年2月至6月)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增加的部分,予以减半补征;减少的部分,减半冲抵单位缴费。享受全免的单位,涉及全免期间(2020年2月至12月)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增加的部分,予以全免;减少的部分,不予抵扣。
四、涉及基数调整的退休人员,待全市参保单位补缴或冲抵社会保险费基本完成后,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重算,根据重算后养老保险待遇金额,进行多退少补。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重算,各参保单位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淮南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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