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访谈(上)龙岩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3-17阅读:3310次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公众,本期的内容涉及到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和劳动者所发生的各种劳动纠纷该如何进行维权,双方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违法行为又该进行怎样的处罚等等......
本期嘉宾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张胜辉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和推动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劳动标准;
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孔威武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市人社局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履行:
一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是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是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龙岩电视台
【主持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人社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请孔威武副支队长来介绍一下我市近年来劳动监察整体情况。
孔:2018年,全市共处理投诉举报案件86起,共为272名劳动者追讨工资462.9万元,检查用人单位2660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7件,对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5件,行政处理2件。
【主持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那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孔:那肯定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张:这里也要特别提醒劳动者,这些证件不仅是身份证,还包括劳动者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件。如在应聘过程中,遇到需要扣押证件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身份证被扣押会造成日常生活、出行等不便;一些用人单位还可能会用你的身份证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银行卡或贷款等。
【主持人】我看很多用人单位会有很多自己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可能并没有进行公示,这种情况下,这些规章制度对员工有法律约束力吗?
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也未告知员工的话,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孔:用人单位可以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培训等同时,将有关规章制度一并告知或者通过发放员工手册等形式让员工知晓。
【主持人】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是否合法?
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在此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特别是涉及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不能简单签字就入职;同时,也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也能较好的提供证据。
【主持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老板逃匿,我要如何维权?
孔:一旦遇到欠薪逃匿事件,劳动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条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院司法解释,若用人单位在欠薪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人社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该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张: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拖欠一个月工资的时候,就要及时站出来投诉举报,避免被拖欠更多的工资,一旦发生老板逃匿,也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少。
【主持人】主动辞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
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张:这里也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遵循契约精神,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离职要及时审批,做好劳动关系解除和社会保险的转移工作,劳动者也要遵守职业道德,做好工作的交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主持人】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
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可以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材料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维权。
孔:在此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主持人】请问投诉举报后多久能处理好呢?
孔:这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实践中影响案件办理时间长短的因素有很多,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劳动者掌握证据的充分程度,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劳动监察执法的配合程度等都会影响到案件办理时间的长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最长办案时限为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于受理之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情况复杂的,经人社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取证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张:当然,这个过程中,人社部门也会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
【主持人】可能有的时候,有些人可能不懂有关法律法规,过了很久可能听说了,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得知了,但是已经是几年前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了,那这种情况现在能处理吗?
孔: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查处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张:一般遇到类似超过时效的问题,我们也会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帮助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找到用人单位,尽可能协调帮助拿到应得的工资。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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