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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舟山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3-15阅读:2359次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在原有缴费类A、B、C、D档的基础上增设最低生活保障线缴费档,保障档的一次性缴费金额为参保时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2个月,并对60周岁以上人员按每增加1年优惠5%,直至70周岁及以上的优惠50%;保障档的享受标准为领取时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随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而同步动态调整。

按保障档缴费参保人员其所享受的待遇将不再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对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1月起,新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统一参加保障档缴费,对原已参加缴费类A、B、C、D档和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允许其重新选择参加,重新选择参加最低生活保障线缴费档缴费,原个人专户余额可以抵扣,保底抵扣金额为缴费时年龄和原各档对应的缴费金额。

新政策改变了原固定缴费固定享受的做法,将享受待遇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实行动态挂钩,不但提高了其养老待遇水平,而且建立了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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