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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社保业务这样办 四、待遇支付篇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01-14阅读:1445次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篇

1.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抚待遇新政策

2020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按参保地退休人员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比例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按参保地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十五分之一发放。

在职死亡缴费不足15年,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按文件要求由行政部门认定。

市内五区有视同缴费年限且有纸质档案涉及1993年前工龄的,由市社保中心待遇核准部负责认定。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区办事处办理。

2.企业离退休人员办理丧葬抚恤待遇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结算

退休(职)人员异地居住、离休人员或其他需单位办理离退休人员终止业务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通过省网上申报系统“离退休待遇终止申报、供养亲属待遇终止申报”,录入身份证号后,查询出该人员信息,填写变更信息、发放信息;

2)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上传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电子材料。

3)材料全部上传完成之后,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中提交业务。

审核通过的,丧葬抚恤待遇和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待遇领取人银行卡中。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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