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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 2018年调整地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3-14阅读:2276次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4号)规定,我市自2018年1月起调整地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政策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地方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一)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基数不含社保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补助)。

(三)倾斜部分:在增加定额和挂钩部分养老金的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调整其高龄倾斜部分养老金至每人每月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养老金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具体如下:

 

附件一:本次增加高龄倾斜部分养老金的年龄段

1.2017年度达到70周岁,即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另行增加140元。

2.2017年度达到75周岁,即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另行增加40元(补齐到180元)。

3.2017年度达到80周岁,即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另行增加80元(补齐到260元)。

4.2017年度达到85周岁,即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另行增加70元(补齐到330元)。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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