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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医保2021年新政发布!

发布人:YCCMS时间:2021-01-11阅读:1185次

为解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统一等问题,新出台的《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办法》实施后,全市将形成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五统一”。

那么,新的“两个办法”在缴费、报销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职工医保

变化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35种增加到61种。其中,门诊常见慢性病增加到4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到20种。

变化二:市内连续住院门槛费适当降低。新规明确参保人员在市内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连续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连续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变化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由以往的1至3月份缴纳本年度保费调整为10至12月份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二、城乡居民医保

变化一:门诊慢性病与职工医保病种保持一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由原来的56种增加到同职工医保一致。

变化二:明确了新生儿等群体的参保缴费事项。新规明确了新生儿、退役士兵、当年度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事项。

变化三:困难人员报销待遇提高。新规明确了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免除住院起付线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等政策。

具体政策请在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上查阅。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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