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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低保、特困、优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保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1-01-11阅读:1489次

  摘要:本市低保、特困、优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保,参加居保后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同时享受退休待遇。

  领取低保的人是否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呢?本市居民老卢最近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一方面,老卢家庭生活困难,一直享受着民政部门的低保待遇,但另一方面,老卢马上要接近退休年龄,顾虑着不能一直拿低保拿到老,必须为退休后的生活来源和医疗保障做考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8号),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本市低保、特困、优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保。

  《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这些困难人员是否需要参加社保作出了规定:一是本市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社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缴费提供补助或资助;二是本市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不仅仅指我们比较熟悉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职保”),也包含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简称“居保”)。而对于低保、特困、优抚人员来说,应当参加“居保”。

  二、参加居保后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同时享受退休待遇。

  《通知》中还指出,参加居保后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享受退休待遇:一是已经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核确认低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已经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优抚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其抚恤补助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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