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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重合了,怎么办?

发布人:YCCMS时间:2021-01-08阅读:2706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在未作事先安排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抵充,亦不能按照其他假期进行处理。若员工事先申请年休假的,企业应当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的休假申请,正常享受该期间国家给予的特殊假期。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除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外,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不同的延期复工通知。因为国家的假期和休假应当由国务院假日办通过文件进行颁布,地方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与此性质不同,其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不具有延长假期的法律意义。各地的延期复工期需根据其具体规定进行分析,若该地明确延期复工期为休息日,则应当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申请的年休假;若未明确延迟复工期间为休息日,则不改变延迟复工期间为工作日的属性,员工已申请的年假可以正常使用,各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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