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西宁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将于2021年1月1日进行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1-04阅读:1159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进行。
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2021年1月份工资表一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外,各缴存单位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1/12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为了便于缴存职工理解,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例如:基数是6342.5元,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8%。
按四舍五入6342.5×10%=634.25≈634 6342.5×8%=507.4≈507即月存额(合计):634+507=1141
按见分进元6342.5×10%=634.25≈635 6342.5×8%=507.4≈508即月存额(合计):635+508=1143
如果缴存基数达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22731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各单位需注意的是,一定要确保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后再做基数调整。《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时模板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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