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惠及二十余万家企业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3-11阅读:1743次
福建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惠及二十余万家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详见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降低费率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经测算,我省有五个统筹地区符合下调50%的条件,即省本级、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这五个统筹地区八类行业费率均下调50%,下调后一至八类行业费率从0.1%-0.95%,由于厦门市2016年以来一直是采取减半征收的政策,所以此次没有再下调费率,继续沿用以前已经减半的费率进行征收;另外,全省没有符合下调20%费率的统筹地区。此次费率调整在各设区市的网站对外主动公开,各行业用人单位可通过QQ群或自行前往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8年5月1日政策实施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半年多时间以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惠及全省226151家企业,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3751.89万元,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2017年的0.63%下降至0.54%,降低0.09个百分点,惠民政策出台及时,各地贯彻落实到位,切切实实为企业减压减负,受到广大参保企业的拥护,也得到了参保职工的一致好评。
稿件来源:福建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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