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公积金 >正文

[上海市]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2-21阅读:1599次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经常听到有粉丝留言说

  “公司不缴纳公积金”

  “劳动合同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

  这种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缴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均规定, 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的。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该条款排除自身责任,损害职工利益,属无效条款。

  目前,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人成本,擅自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类似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这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的一项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单位应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与单位洽谈或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京沪广深公积金家底:上海缴存人数最多 北京缴存额最多

下一篇:兰州市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方式有哪些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