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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外地分公司派驻员工,社保应该怎么办?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2-14阅读:2882次

  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发展壮大,不再是一个企业单打独斗,慢慢形成多个关联公司,甚至形成集团化运营。但有一个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就是多个关联公司的人员的共享,派遣以及调动,导致社保、工资等问题,就比较麻烦了。

  案例

  某公司在北京,前一段时间在郑州开设分公司。总公司准备派驻三名核心高管到郑州公司任职,工资在郑州公司发放,社保继续在郑州公司缴纳。

  这时候就出现问题了:按照相关规定,社保与工资薪金应统一,导致结果可能是郑州的分公司工资薪金扣除出现问题,严格来讲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三名高管不属于郑州公司员工,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该部分工资薪金。

  如何解决:

  如果核心高管必须到郑州公司直接任职,应同郑州公司直接签署《劳动用工合同》,并在郑州公司直接缴纳社保。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换签劳动合同,则核心高管在北京公司和郑州公司同时任职,各领一份工资,北京公司社保正常缴纳,向郑州公司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郑州公司不用缴纳社保。

  这里建议多个关联公司或者集团化运营企业应将所有人员在各个公司之间明确分配,并按照明确分配的名单缴纳社保,签署协议,发放工资。

  此外,建议可以将当地分公司的社保和相关人力资源业务托管给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享受最优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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