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东台市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1-27阅读:1471次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文件精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金发放范围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进行确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1.发放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发放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发放程序。失业前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本市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个人身份证,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申领时前期已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实行一次性补发。
4.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其他规定。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止2021年1月底。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实举措。各镇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让扩围政策早落地,失业人员早受益。
(二)加强宣传。各镇区要全面开展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和申领流程。
(三)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做到分管领导主抓,条线合力推进,人社机构要及时摸清掌握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引导其及时对照政策进行申报,确保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尽快取得实效。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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